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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互聯網平臺企業代辦申報表(為從業人員代辦適用)》適用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含其相關的運營主體)為取得服務收入的從業人員辦理代辦申報。
信息填寫:①表頭有四個填寫項目:“代辦企業名稱”“代辦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稅(費)款所屬期間”和“填表日期”。
②表內項目主要包括“從業人員身份信息”“收入來源信息”“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五個部分。
第1-8列填寫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國家或地區、地址、用戶名稱、用戶唯一標識碼以及聯系電話。
第9-11列填寫“收入來源的互聯網平臺名稱”“收入來源的用戶名稱”“收入來源的用戶唯一標識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從業人員的收入實際來源于代辦企業平臺,那么第9列“收入來源的互聯網平臺名稱”填寫該平臺的名稱;如果從業人員的收入實際來源于其他互聯網平臺,那么這里應當填寫實際銷售服務所在的其他互聯網平臺的名稱。
第12-18列需要填寫增值稅相關信息。包括“計稅依據”“征收品目”“征收率”“本期應納稅額”“減免性質代碼”“減免稅額”“應補(退)稅額”。其中,第16列“減免性質代碼”是是按《減免稅政策代碼目錄》 中增值稅適用的減免性質代碼填寫(包括未達起征點免征增值稅、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等優惠),該服務收入同時存在未達起征點免征增值稅優惠和其他增值稅優惠的,優先填寫其他增值稅優惠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
第19-33列填寫附加稅費,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平臺企業應當根據第18列增值稅的“應補(退)稅額”作為附加稅費計稅依據計算填報附加稅費相關欄次。
提醒:從業人員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分行填報服務收人:(1) 該從業人員有多個“用戶名稱”“用戶唯一標識碼”“收入來源的互聯網平臺名稱”“收入來源的用戶名稱”“收入來源的用戶唯一標識碼”;(2)存在適用不同增值稅“征收品目” 的服務收入;(3)存在適用不同減免稅性質代碼的服務收入;(4)其他需要區分不同情形分筆填報的。
詳細填表說明請查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平臺內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6號)相關附件(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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